壯大企業(yè),,首先得有自己的商標,推廣品牌,著名商標與馳名商標會給消費者帶來更多的是信任,一個企業(yè)好的產品與服務,必定取得消費者的認可與支持;然而一些企業(yè)想借助品牌的影響力,在未得到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使用他人商標,過程不會一直順利,終究是要受到處罰;
隨著人們對商標價值的認同與企業(yè)創(chuàng)品牌意識的增強,強大的經濟利益驅動下的假冒他人商標的“搭便車”行為也相伴而生,而且,這種行為日益增多并出現了一些新形式。由于該案屬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,其銷售方式又是屬于線上銷售,較為特殊,但是要提醒大家銷售方式不分線上線下,刑法認定不予區(qū)分。
假冒注冊商標罪,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(guī),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(jié)嚴重的行為。對使用類似或近似他人注冊商標的,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。
我國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(guī)定,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